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陈兵发布时间:2020-09-11浏览次数:104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

   

 

各单位:

今年914日至20日是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省语委《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系列活动的通知》(苏语办函〔2020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第23届推普周我校系列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载体,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师生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提升国民语言文化素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

三、重点活动

(一)大力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单位要以推普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标准,展示推普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的积极进展,进一步规范社会用语用字环境,激发广大学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国家通用盲文和通用手语。

(二)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各单位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通过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为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力提供有力支撑。在推普周期间,各单位可组织师生参加江苏省“说普通话·读经典书·诵爱国情”网络诵读活动(方案详见附件2),也可组织师生参加第六季“中国诗词大会”江苏赛区选拔赛。

(三)不断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特色发展。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普通话帮扶活动,特别是对二级学院中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困难的学生,尤其是融合教育视障学生、听障学生和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等,了解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在推广、使用普通话时,各单位应加大力度宣传、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特色发展。

(四)积极开展我校推普周系列活动。推普周期间,将举办“我最喜欢的诗词歌赋”现场书写与展示活动,使用汉字与国家通用盲文进行书写,活动结束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可向学生推荐科大讯飞“畅言普通话”APP,在“推广普通话我代言”板块中参加“第23届全国普通话推广活动周普通话挑战赛”,选择“古诗词”“绕口令”“经典台词”参加比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经国务院批准,自 1998 年起,每年 9 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单位要将组织推普周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治校的一项基本内容,进一步压实责任,牢固树立“四个自信”,主动对标现代化教育强省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工作。

(二)丰富内容。各单位要以推普周为契机,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在体制机制上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文化育人功能,将推普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广泛开展面向全体师生的形式新颖、内容健康的推普活动。要重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等信息技术对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全方位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坚持“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活动效果。各单位做好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尽量以图片、视频等形式)。活动结束后,各单位须将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于925日前报送校语委办。

联系人:吴月芹、韩  艳;联系电话:025-89668130;电子邮箱:ywb@njts.edu.cn

 

附件:

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相关活动方案

2.江苏省“说普通话·读经典书·诵爱国情”网络诵读活动方案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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