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用司、语用所在我校召开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调研与工作推进会

发布者:陈兵发布时间:2023-05-25浏览次数:559

为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简称“51号令”),关爱和服务残疾人士,保障特殊群体测试需求,进一步推进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523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在我校召开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调研与工作推进会,教育部语用司副司长王晖、教育部语用所副所长容宏一行6人与部分省份教育厅(语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活动。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校语委主任、基地主任许巧仙,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和校语委办相关同志陪同调研。

上午的调研活动中,调研人员首先考察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运行情况,就基地在盲文手语方面取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调研。



在汇报阶段,校党委书记黄军伟代表学校党委行政向前来调研的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对教育部语用司和教育部语用所长期以来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校语委办负责同志和测试站负责同志就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机理和测试方法分别进行汇报,并现场进行测试演示。汇报结束后,调研人员与近20名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应试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下午的调研活动中,教育部语用司、教育部语用所与参会人员就规范性管理文件与测试工作流程进行研讨,重点听取了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0个省份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013年,教育部语用司印发《关于开展视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视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正式启动;2015年,教育部语用司同意江苏省语委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工作。测试工作开展以来,我校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具体的测试技术服务工作,为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参与社会生活,参加职业劳动,特别是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51号令”明确提出视障、听障人员申请参加测试的,省级测试机构应积极组织测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视障、听障人员测试办法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另行制定。为落实“51号令”要求,保障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服务性,教育部语用司委托我校开展了规范性管理文件和工作流程的论证、调研和初稿起草工作。

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有效举措,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有效落实,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新时代新征程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出的战略性部署的认真执行。这次调研,是教育部语用司主题教育过程中的一次重要调研活动,重点了解决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的测试需求以及测试的方法,为规范性管理文件的颁布和工作流程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陈兵 /宣传部供稿 编辑/陈兵 审核/陈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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