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建设要求(国语普测〔2024〕2号)

发布者:陈兵发布时间:2024-07-01浏览次数:175

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建设要求

 

为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规范化建设,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以下简称《测试规程》)及《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以下简称测试站点)包括具体组织实施测试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以下简称测试站)及测试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测试点。

第二条测试站点名称和编号应统一规范。测试站点由省级测试机构统一规范命名。测试站点编号采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测试站编号为3位数字,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编号第7—9位一致。测试点编号为5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测试站编号,第4—5位为测试站所辖测试点编号。

第三条省级测试机构在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试站点的设置、管理、监督、检查。

省级测试机构应将测试站点设置情况报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并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

国家测试机构在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测试站点,并对其进行业务管理、监督、检查。

第四条测试站点实行按需申报、验收审批、动态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测试站点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

第六条申报测试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测试需求。申报单位或区域内有持续稳定的测试需求。

(二)条件保障。申报单位能承担测试站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具备测试站正常运行和持续建设所需人员、场地、配套设施、经费等保障条件。

(三)人员配备。站长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在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不少于3名。承担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测试员,还应经过有关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考场安排。能按要求安排考场(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新设或升级改造的测试室应为独立空间测试机位。

(五)办公条件。能提供考务工作室、档案保管室等办公用房,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六)咨询服务。对外公布有效咨询电话,保证工作时间有人接听,回答关于测试和本站考试信息等方面的咨询。

(七)省级测试机构可根据实际提出补充要求。

第七条测试点仅作为考场使用。申报测试点应具备与申报测试站相同的测试需求、条件保障、考场安排、办公条件、咨询服务等基本条件,至少有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省级测试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充要求。

第八条测试站点设立程序为:

(一)提出申请。申请设立测试站,由申报单位向省级测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设立测试点,由测试站向省级测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条件审核。省级测试机构对照设立条件进行审核。

(三)考察验收。省级测试机构通过现场考察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批准设立测试站点。

(四)批准设立。省级测试机构批复设立测试站点,报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并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测试站点落实《管理规定》《测试规程》要求,规范测试,做好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测试站点在省级测试机构指导和所在单位支持下,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持续建设,测试需求大的测试点优先设立为测试站。测试站点进行大规模设施更新和升级改造,应提前向省级测试机构报备,并在完成后由省级测试机构重新验收。

第十一条测试站点应加强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疏于管理或有徇私舞弊情形的,按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处理情况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测试站点测试需求大幅减少或测试任务不足,由省级测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撤销。测试站点出现违规情形,按照《管理规定》《测试规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暂停测试资格直至撤销处理。

第十三条测试站点设立和调整、撤销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设置要求

2.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设置补  充要求


 

 

附件1

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设置要求

一、总体环境

1.周边环境比较安静,尽量远离噪音大的地方。

2.在显著位置展示站点名称、考场分布图、应急疏散指示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法规制度。

3.报到、信息采集、候测区、测试区等功能区域布局合理,从入口到出口尽量为单向路线,避免考场人流混乱。

4.考场区域应具备局域网和互联网等网络条件。

5.考场区域相对封闭,测试期间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6.考场区域应有基本的无障碍设施。

二、候测区

1.能容纳不少于测试机位3倍的应试人。

2.设施设备:

1)投影或电视1套。用于循环播放应试须知和测试流程,也可采用张贴纸质材料形式替代。

2)信息采集机1套。接入局域网。

3)叫号一体机1套(建议)。用于呼叫应试人按次序进入测试室。

4)按最大候测人数配备座位。

三、测试区

1.主控工作区:

1)主控工作台1套,安装监考系统,接入局域网和互联网。

2)视频监控系统1套。用于监控每间测试室及候测、信息采集、考场通道等区域,并可将测试现场视频实时传输到省级测试机构,视频保存不少于3个月。

3)语音播报系统1套。用于向候测区、测试室发送语音指令。

2.测试室:

1)独立测试间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有测试室编号,有透明观察窗,隔音效果好。

2)每个测试机位为一个独立测试间,配备考试机(安装测试系统)及测试专用耳麦1套,桌椅1套,监控摄像头1套。

3)有电源、局域网、监控线路等所需的强弱电接口。

  

 

 

附件2

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

考场设置补充要求

 

一、视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

1.考场为无障碍空间,应提供可调节的照明灯具,提供盲杖放置处。

2.采用全国统一的视障版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进行测试。

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

1.笔试室:能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进行考试,考生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

2.面试室:独立空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用投影仪或大屏播放测试题,设置至少2个测试员座位,配置摄像机全程录像。考场布置如下图:

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面试考场布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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